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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优势,振兴中国交通事业、相关工业和繁荣经济,成立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理事会由交通各行业、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万分的企业(以下简称“理事单位”)及武汉理工大学校方(以下简称“学校”)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咯,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学校与单位的密切联系,促进学校与理事单位的产学研合作、科技合作和产业合作。学校与理事单位之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应坚持“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理事会在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理事单位

 

  第五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理事会章程;

     (三)履行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

  第六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缴纳理事会基金;

     (三)报全体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授权单位机构发给理事聘书。

  第七条 理事(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理事会的年会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根据理事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中优先挑选各类优秀人才。

  第八条 理事(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四)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五)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及相行业陈列室”赠送陈列品;

     (六)向社会各界宣传武汉理工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发展状况,树立学校发展的“品牌”;

     (七)为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青年教师校外锻炼等提供优惠条件;

     (八)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及理事会基金"提供和筹集资金,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九)对学校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开展国际学术(科技)交流、消化引进技术等,提供优惠条件,优先优惠签订协作项目。

 

第三章 学校

 

  第九条 学校作为理事单位之一,应履行下列义务:

      学校向理事成员单位优先优惠转让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和帮助理事单位进行科技攻关与产业开发,提供国内经济技术信息等;

      对理事单位职工及子女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学校优先优惠为理事单位进行员工培训,共同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如单考研究生、工程硕士、博士生等;

      学校每年优先召开理事会单位专场人才招聘会;

      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联合共建研究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与学校

  联合举办经济实体、科技开发实体等; 

      学校尽可能地为理事单位在武汉工作、活动提供方便,搞好后勤服务; 

      学校为理事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拟派法律顾问等; 

      充分利用学校与国内外建立起的合作关系,宣传理事单位的业绩、产品、生产、经营、科研等发展状况,扩大企业影响,树立企业形象; 

  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理事,校史将记载其事迹,由理事会或理事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购建的大型设施,可按捐资者的要求命名。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就学校的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等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导挥行业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模、规格、层次、模式、质量、和水平提出意见,指导和帮助育人工作; 

      审议理事会基金和陈列室陈列品的筹集、使用情况

      修订和通过理事会章程,决定理事单位的吸收与除名;选举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

      理事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 ,交通行业、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学校主管部门和政府授权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最高全力机构是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享有理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理事会理事,也可派人担任理事.若因故需改换理事人选,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张,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和全体会议一并举行),由理事长举持.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正、副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定、全体理事会议批准和聘任。由正、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可视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某一方面的任务。其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理事长推荐、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章 基金和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理事会基金”,由理事单位赠捐和筹集,并接受社会赠捐。

  第十八条 制定《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理事会基金管理使用条例》,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加强对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理事会基金存入校内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学科建设、奖励有突出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及理事、开展内外交流活动以及理事会和全体理事会议认为需要开支的项目。其使用额度应视基金筹集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采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全体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理事会在学校设立陈列室。陈列品由理事单位赠送,所有权属于理事会。校理事会委托学校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有或处理。陈列室陈列品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陈列品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由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也可由常务理事会就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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